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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山西省旅游局:“零负团费”旅行社将按规被处理 |
| 2007-6-20 中国企业港 网站管理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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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从山西省旅游局了解到,这个省正开始全面治理旅行社的广告宣传业务和内部管理体系,对一些旅行社的“零负团费”行为进行价格督察。 山西省旅游局发布的《山西省治理整顿“零负团费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》要求:旅行社业务广告发布须按照《广告法》和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要求,广告用语规范准确,住宿标准不得使用“准*星”“相当于*星”或“同级酒店”等含糊表述;自费项目须明码标价,不得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。方案特别指出,购物次数每天不能超过一次,不得强制游客购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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